|
从2002年开始,云南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到2004年年底,共有昆明市的明通小学、中华小学等七所小学被评为我省首批优级甲等学校,这也标志着我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是我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普通学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过去的评估往往选择小部分办学条件和管理都特别好的学校不同,这一次的督导评估对象是全省普通初中和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小学。在这个范围内开展督导评估,对于督促和指导办学条件一般的普通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快基础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将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吕志雄说:“学校办学条件可能差一些,但是管理照样可以成为全省一流的,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希望办学条件一般的学校,在校长的带领下,全校教职工共同努力,把学校管理好,甚至是办成全省一流的学校。”
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从2002年开始,督导评估的依据是《云南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和《云南省全日制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评估涉及到了办学方向、办学过程和办学效益等三个方面。督导团对报送学校的师资管理情况、教育科研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学生总体素质等多项指标进行了认真的评估。
2004年12月,经过各地州市县的自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复核评估,我省的首批优级甲等学校应运而生,昆明市中华小学、明通小学和楚雄市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等七所小学在此次评选中勇夺桂冠。
吕志雄同时表示:“我期望通过这个评估,使一大批办学条件很一般,但是管理很到位的学校能够突现出来,激励每一位校长都办好自己的学校。”
今后,省教育厅将把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持续开展下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按学年分批分期地进行,对于表现突出的学校,将从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使中小学校督导制度为我省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