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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3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教育事业单位新型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2]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玉的战略方针,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2002年12月底以前,全市所有教育事业单位基本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教育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二、改革教育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
1、教育事业单位要以上级制定的编制原则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
2、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因事设岗,科学设置内部岗位,合理配置各类人员,重点保证教学一线岗位的比例。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3、取消教育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岗位责任,建立职员等级系列。
4、学校校级行政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不同情况采取聘任、选举、考任、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聘用合同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中层干部的任用,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方法,也可由学校行政领导提名聘任,聘用合同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党组织负责干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按党章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单位党组织正、副职领导的聘用合同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加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5、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完善学校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行政领导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聘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对不能胜任工作,完不成年度聘期任务,或在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性质及造成的影响解除其聘任职务并追究有关责任。现已任用的领导,要经过考核后制定任期目标,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今后单位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出现职位空缺或新增职位时,一律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法选拔任用。
6、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政府人事部门参与指导,监督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由单位负责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监督实施。开展竞争上岗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数额、资格条件、竞争范围、竞争方式、组织领导等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教职员工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7、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教育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
三、改革教育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各单位根据内部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等人事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聘用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玉人事字[2002]61号)和玉溪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2、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打破工人和干部之间身份界限,取消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签定聘约,明确岗位责任、聘用期限、聘期目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按照结构比例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额、级别、职责进行合理设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定。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允许单位在结构比例限额内实行高职低聘。
4、教育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推行职员聘任制。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
5、教育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在规范工作技术等级考核,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6、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教育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教育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教育单位中来。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教育法》规定的相应的专业学历,取得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参加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新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聘用(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在聘期内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7、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各项考核必须以单位的设岗定责和聘约规定的内容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量性与量化相结合,健全和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校级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其他人员由单位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8、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以按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出口,促进人员流动。(解聘辞聘办法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健全教育事业单位的分配激励机制
1、分配制度改革要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方式进行,使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进一步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根据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教学一线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教育事业单位要对活的工资部分(津贴、定包奖、年终一次性资金)进行重新分配,有条件的学校可从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内改考核工资与津贴等总额捆起来搞活内部分配。要制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教职工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内改工资(津贴等),强化激励机制。
3、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改革途径,将管理、技术、知识产权、责任要素等分配因素,纳入收入分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分配办法。
4、建立教育事业单位档案工资管理办法。实行新的内部分配办法后,教职员工的工资按单位新聘岗位和内部分配办法执行,国家规定调资晋级时,要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申报、审批手续,并作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计发退休费和人员流动时的依据。
5、要建立单位分配约束监督机制。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自觉接受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形成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1、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本实施意见实行后新聘用(聘任)的教职工,严格按照聘用(聘任)合同管理的规定,在聘期内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2、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本实施意见实行前原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中的落聘、待聘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可采取校内转岗聘任、培训学习等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对未聘人员因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要求提前退休的,对未聘人员转岗、待聘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于200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据上述要求,我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7月20日),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提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文件,统一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提出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制思想动员宣传提纲,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拥护支持改革。
第二阶段(7月21日—11月15日),制定方案,呈报审批。(1)拟制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编制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全员聘任、人员分流、工资分配等。(2)拟制与总体方案相适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如: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方案、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及落聘、待聘人员处理办法、聘期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等。(3)拟制聘书、聘约。(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5)将改革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公布方案,实施聘任。(1)以会议和张榜的形式,公布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实施办法。(2)实施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颁发岗位聘书,聘用合同鉴证。(3)做好落聘、待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第四阶段(12月6日—20日),总结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备有关资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七、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策多、领域广、难度大,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教育事业单位,要把这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各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和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各项改革。注重人事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互相推动。
3、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处(科)要加强对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对改革的一些重大措施,注意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4、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安定团结,积极稳妥地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
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江川县教育系统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下一条: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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