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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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现将做好200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不得进行任何变通。 三、受理申请 申请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6月1日至15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1、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县(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县(区)教育局收齐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6月2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市直学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报名,收齐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6月2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玉溪师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向红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6)非师范专业社会人员、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8)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4张。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组织体检 1、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4、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六、规范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省教厅制作的统一规格的有关表册(包括:档案袋1只,申请表2份,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体检表1份),按表列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完善各项手续。凡申请人员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所需表册请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训处订购。 七、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在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八、认定收费 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规定执行。即: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试讲评审费240元;教育行政部门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所需费用于报名时一并交付。 九、信息统计上报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0月10日前,使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将2004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和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处。上报数据前,要认真核对录入的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报学科等),数据一经上报,不再修改,如有错误,下次重新申请。 十、认真搞好自查工作 今年10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自教师资格过渡以来的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须于10月20日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迎接市的检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实施,确保认定教师资格的质量,确保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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