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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3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性质
教师资格是受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资格和职业准入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二、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暂不受理或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如下:
(一)高等学校除已聘或拟聘为教师的人员外,暂不受理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者;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者;
(四)不符合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
三、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每年受理一次,其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 发布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公布当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二)准备申请与报名
在申请教师资格前,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报名。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8月1日至30日;报名地点: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市属单位的在市教育局人事师训处报名,其余的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费。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辅导与考试。非师范毕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教材由其统一提供;考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8月1日至20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10月26日在玉溪考试,11月底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水平测试。9月11日至20日报名,10月6日至26日测试;市直学校申请人员到市教育局(语委办)报名并组织测试,其他申请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名并组织测试,测试部门接受集体或个人报名。
4、体检。申请人员体检于11月20日至25日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执行。
5、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由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学校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11月底前鉴定完毕。
(三)受理申请
1、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1日至10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市直单位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受理并认定,其他申请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受理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认定。
3、申请人员在受理期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11日至30日,分别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资格认定
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04年1月10日前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收费
按照《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其中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面试、试讲评审费240元)。
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玉溪市教育局人事师训处 杨琼仙 2023061
玉溪市教育局语委办 沈晓云 2016037
红塔区教育局人事科 李家宝 2015823
通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张应伟 3804800
江川县教育局人事科 钱鸿润 8011829
澄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陈跃明 6911800
华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李乔秀 5011263
易门县教育局人事科 李文荣 4963431
峨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张为翔 4013891
新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吴 华 7011259
元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雷建昌 6012434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需咨询者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师训处联系或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education.yuxi.gov.cn
特此公告。



 玉溪市教育局
 20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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