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2003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3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我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03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认定机构发布信息。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8月1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开展咨询服务,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非师范毕业人员要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可自愿参加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举办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班(市直单位申请人员可参加红塔区教育局举办的培训班),8月1日至20日到所在县(区)自学考试办考机构报名,10月26日在玉溪考试,11月底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水平测试。9月11日至20日报名,10月6日至26日测试,市直单位申请人员到市教育局(语委办)报名并组织测试,其他申请人员到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名并组织测试,测试部门接受集体或个人报名。
4、体检。申请人员体检于11月20日至25日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执行。
5、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由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学校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11月底前鉴定结束。
6、受理申请。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1日至10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市直单位申请人员由市教育局直接受理,其他申请人员由各县(区)受理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2月11日至30日,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8、资格认定。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04年1月10日前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留。
9、信息统计上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04年1月20日前,使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将当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和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
10、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收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计委和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2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

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上一条:玉溪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下一条: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教育资源类常用链接
Copyright © 2008 玉溪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玉溪市教育局主办  玉溪市教育局电教馆承办
昆明易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建并提供技术支持
你是本站第 位访客!当前在线人数
滇ICP备 05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