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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2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变更)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司法部 人事部 国务院法制局(办)

【颁布日期】1996年06月05日

【实施日期】1996年06月05日

【正  文】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家教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司法部 人事部 国务院法制局

          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教策[199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3月18日颁布和9月1日施行以来,

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以《教育法》为依据,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切实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

落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教育

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

同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等

部门,从今年6月起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地贯彻实施《教育法》的全面执法检查活动,

现就执法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在于总结各地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

位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调查了解《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研究依法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及改进措施,依法促进教育的改

革和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教。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内容主要为:

  1、学习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

  2、地方教育立法与执法监督情况;

  3、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情况(含“两基”工作的规划和进展情况),并把此项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执法检查提纲附后)

  三、检查步骤和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分两步进行。6-9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自查。在自

查基础上,总结一年来《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

抄送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第四季度,由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事部、

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共同组成若干

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省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

部门和部分县(市、区)(抽查的地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工作结束后,

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总结,向国务院汇报有关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地自查工作的组织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通知的要求,要以此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本

地区《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此要抓紧进行《教育法》执法检查自查的组织

部署和具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

                           1996年6月5日

附件:

            《教育法》执法检查提纲

  一、学习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

  1、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况;

  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抓好组织部署和贯彻落实工

作的情况;

  3、依照《教育法》,地方各级计划、财政、农业、税务、城乡建设、土地、

人事等部门进行职责分解,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地方教育立法与执法情况

  1、现有地方教育法规的清理情况;

  2、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和配套法规、规章建设;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职能的确定、机构或人员配备及岗位培训的情

况;

  4、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以及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

  5、对违反《教育法》案件的查处。

  三、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

  1、各地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中如何具体落实教育优先发

展战略地位;

  2、各地实施“两基”工作的规划和进展情况,对今年计划验收的县(市、区)

进行抽样督查;

  3、地方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增长情况,各级政府安排的教育拨款是否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

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4、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如何在预算中反映及其目前存在的问题。

  5、城市、农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6、农村教育集资依法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7、实施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8、勤工俭学、学校基本建设、教育图书、仪器、设备以及发展卫星电视教育

和其它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先、优惠措施的落实;

  9、教师工资是否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有何有效的保障机制;末能及时、足

额发放教师工资的情况、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10、教师住房改善的有效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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