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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为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规范党委工作,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努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规则
党委会成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加强党性修养。
2、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保证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牢记“两个务必”,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秉公办事,敢于同危害党的思想言行作斗争。
6、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职责
(一)党委职责
1、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2、 配合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全局的工作规划、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人事调配、经费安排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改进工作。
3、 实施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玉溪市委《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规定》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 管理局机关党组织、市属学校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玉溪的省属学校党组织;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审批直属党支部的设置和支委会的组成人员;审批各直属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指导各单位党员的考核评比;审批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惩处不合格党员。
5、 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指导监督市属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和任免工作。
6、 加强对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关工委和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能开展活动。
7、 配合各县(区)委做好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8、 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纪委、监察室职责
1、 在上级纪委、监察局及局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监督检查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协助党委及行政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局机关及市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教育系统收费、招生考试、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定期审计工作。
3、 定期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违纪党员和干部职工,按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 维护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推行政(校)务公开,受理党员和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5、 完成局党委、上级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工作。
(三)党办职责
1、 党办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承担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 负责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 负责党委文件材料的草拟、制作、分发以及党内文件资料的收发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4、 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
5、 负责对所属各院校党组织的协调联系。
6、 负责所属各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管理。
7、 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会议制度
1、 党代会。每4年举行一次。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所属各单位推选的党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审议局党委工作报告;(2)审议局纪委的工作报告;(3)讨论局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新一届局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
2、 党委会。每两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扩大到纪委委员或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党委重要指示;(2)研究决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计划、人事任免与调配、资金安排及基建项目等重大事项;(3)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讨论党建工作;(4)审批直属党支部的设置和支委组成人员、预备党员的吸收和转正。
3、 直属支部书记会。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主要的任务是:(1)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2)听取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3)分析研究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部署有关工作。
4、 纪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委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1)讨论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2)研究分析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3)讨论决定一般党员违纪的处分,讨论中层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意见,报党委批准后行文;(4)学习和贯彻上级的精神,讨论有关工作事项。
5、 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主要任务是:(1)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2)按《党章》、《条例》、《准则》、《若干规定》等要求,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照检查自己,进行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针对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
6、 执行会议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要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应准备好书面材料;(2)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纪委会应达到参会人数的2/3方能召开;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通过决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会议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贯彻执行外,与会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5)讨论干部任免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玉溪市市、县区党委常委会任免(推荐)干部投票表决暂行办法》。
四、民主集中制规则
1、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2、党委班子成员间要相互信任、理解和支持,维护党委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
3、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大胆陈述自己的见解,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对重大问题形不成一致性意见时,应反复酝酿磋商,尽量取得共识。若需及时作出决定,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一时来不及召集党委会集中讨论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5、对外发布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布署或观点、意见,事前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统一口径。
五、学习制度
1、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三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平时以自学为主),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纪委委员参加(可扩大到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党办负责会务及记录。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其他理论文章;(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及有关指示;(3)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5)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相关业务知识;(6)党建有关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拒腐防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促进工作全面开展。中心学习组成员每年应写出1—2篇有一定深度和新意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党委建立中心学习组档案,将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和个人学习体会文章,分别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察的基本依据之一。
2、 党务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除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外,教育局党委每两年举行一次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或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对象为所属支部的正副书记、委员。通过学习培训,使党务干部丰富党务工作知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适应新时期党务工作的需要,为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新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3、 党员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可根据情况增加次数),由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学习内容为:党务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时事,形势教育,法律法规,业务及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可采取集体讨论、中心发言、讲座辅导、电化教育、交心谈心等方式进行。年底每个党员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由各支部负责收集审阅,并向有关报刊推荐发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局机关所属支部统一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的培训。市直机关工委每年组织两期培训,各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前向局党办上报名单,以便统一组织培训。各学校党委自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党史、党的理论知识及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永远跟党走的自觉性,做好入党前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准备。
5、 职工政治学习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和组织实施,报局党办备案。
六、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所属各支部,必须保证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内容主要是:(1)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重要文件、指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2)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3)按时缴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4)定期进行党员评议,鼓励党员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活动方式可采取集体讨论、中心发言、讲座辅导、电化教育、交心谈心、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七、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调查研究制度
局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每人除联系自己所在的支部和局机关部分党员外,还应分工负责联系一所市属学校的党组织,经常深入到联系对象中,调查了解党组织活动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先进的组织和个人,要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于有的组织和个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帮助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带有共同性的问题,要通过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思路,必要时应提交党委会研究解决。党员联系群众,由各支部具体安排,联系对象可以是先进或后进的非党群众,也可以是争取入党的积极分子,通过经常联系,与他们交朋友,促膝谈心,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明方向。通过联系群众和调查研究,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完成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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