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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09年玉溪市公务员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中央、省有关法规政策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结果应用,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由单位党委(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单位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制定考核方案。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全体参加考核人员公布。 (三)召开动员会。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四)个人述职和自评。被考核公务员在对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述职和自我评分。述职一般以科室为单位组织。 (五)民主测评。 1、测评内容。对被考核人按德、能、勤、绩、廉的要素进行无记名量化评分(测评要素详见附表)。 2、参评范围。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人员在30人以内的,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统一民主测评;人员超过30人的,可统一组织民主测评,或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将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分为若干个考核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每个考核测评小组不得少于15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根据情况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测评。 3、测评计分。在统计测评分时,参评人数30人及以上的单位,按有效票数5%的比例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参评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六)主管领导考评。 1、单位内设科室科长(主任)的主管领导为单位分管领导; 2、内设科室其他人员的主管领导为该内设科室科长(主任); 3、无内设机构公务员的主管领导为单位分管领导。 单位派出机构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主管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 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 (七)综合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其权重为:个人自评占20%;民主测评占40%;主管领导考评占40%;平时考核得分按加减分计算。四项之和为考核综合得分。 加分要素为: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每人每年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减分要素为: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被行政问责并追究责任的,减3分;其他违纪或违章行为的,减2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减分按实累计计算。 (八)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依据现行相关考核政策规定,以考核综合得分为重要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得分须在85分以上,具体人选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差额票决,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规定比例执行; 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得分须在70分以上; 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公示与反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本人。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告知规定的复核时限。 (十)送审备案。市直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的应用除按中央、省关于公务员考核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外,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 1、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次年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4、主管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5、责令个人认真总结不足,落实整改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和工资待遇。 (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和工资待遇;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三年内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4、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5、责令个人认真反省,落实整改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按要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 (二)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审核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4、对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考核工作。各县区公务员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处理问题,不断总结完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考核有关事宜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云人通〔2007〕34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27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工勤人员优秀比例可与科级以下人员合并计算。 (三)市直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送的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1、《公务员考核审核备案表》(一式二份); 2、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名册。 3、《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市直单位报送) 4、单位年度考核总结。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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