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初中教育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工作的意见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平、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免费九年义务教育,2005年1月11日,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2005年3月6日第二届市人民政府l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弱势群体贫困家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元江、新平、峨山三个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生实施“三免”教育,对小学寄宿制学生、初中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董市长在市二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2005年“新增农村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2.5万人,总数达5.5万人;进一步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对下岗失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子女中1.9万名小学生、1万名初中生实行杂费、课本费、文具费‘三免’;救助初中贫困生2万名。三个民族自治县今年实现小学阶段免费上学”的九年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九年义务教育改革,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平性,逐步在全市实现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要特别解决好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减轻他们的教育负担,要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双高”(高标准、高质量)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教育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重点与普遍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就是要切实保证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的“三免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到位;普遍就是要切实保证三个民族自治县2005年实现小学阶段免费上学、保证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到位。

2.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就是要强化管理的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严格按免补程序办事,将免补标准、指标等全部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建立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到情况清、数字准、上报快;监督就是要强化程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坚决杜绝不正当行为。

3.使用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使用就是要做到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校、发放到人、支付到企业,不挤占、不挪用、不统筹此项资金。效益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失学生,提高小学、初中入学率,严格控制辍学率,科学调整小学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目标与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6年小学实行免费教育,力争2007年小学、初中实行免费教育的目标,认真做好整体实施规划,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目标的完成。

三、“三免一补”项目内容和标准

1.“三免”费。“三免”是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免费标准:小学教科书费100元/生年,初中教科书费200元/生年;小学杂费40元/生年,初中杂费60元/生年;文具费中小学均为20元/生年。

2.“一补”经费。“一补”经费包括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初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1)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由财政预算列支,主要用于对小学集中办学产生的半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经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l50元/生年。

(2)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是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由财政预算列支,主要用于初中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经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300元/生年。

四、“三免一补”对象

1.“三免”对象: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元江、新平、峨山三个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2.“一补”对象:

(1)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现有小学半寄宿制学校在校、在籍、离村、寄宿的学生。

(2)救助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

3.下列情况不在免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在教育部门安排就读学校入学而选择其它学校借读的学生;

(2)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的学生,就高不就低,不到“三免”标准的要按标准补足,超过标准的可继续享受。

(3)非本辖区户籍的外地借读学生。

五、经费保障及核拨

1.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原“民心工程”救助初中贫困学生l2000人所需经费市、县区分担比例为l:0.8,在2004年基础上新增加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经费,县(区)应按比例筹措资金投入,其中红塔区6:4;江川县、通海县、澄江县7:3;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三县小学“三免”资金7: 3。

2.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三免”、救助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经费额度,由市教育局汇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情况核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调整一次。

3.城镇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三免”经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各县区据实统计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汇同市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劳动就业保障局核定。

4.已被免除的学生杂费额度,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市、县(区)财政必须按免除杂费标准拨付学校使用。

四、实施程序

1.申请。“三免”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玉溪市九年义务教育弱势群体子女“三免”申请表》、《玉溪市九年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全部实行小学“三免”的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必须以校为单位,向县教育局上报在籍学生名单(软盘),上报名单经办人、校长必须签名。

2.审查。农村贫困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须由村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城镇低保户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须由居委会、学校、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须由居委会、学校、县(区)劳动就业保障局进行审查;残疾人家庭子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须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残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审查单位必须签章。

3.公示。经审查后的学生名单都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和乡镇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4.确认。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即可报县区领导小组确认,组织实施。

五、监督与管理

1.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教育、纪委、监察、民政、统计、劳动就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三免一补”全盘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要指定具有良好政治、专业素养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各级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三免一补”经费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专款使用情况,确保提高专款使用效益。

3.各县区要建立各类学生“三免一补”管理台账,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负责。

4.免费教科书的统计、征订、采购和支付办法:

(1)学生所用教科书必须在保证开齐国家课程方案所设置课程的前提下,严格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玉溪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书目内选定,日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教科所负责。

(2)县区教育局要全面负责免费教科书前期的统计征订工作,教科书釆购实行市级政府招标采购,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市教科所、计财处负责。

(3)免费教科书款支付实行市级报账制,即县区教育局必须按照分担比例将免费教科书款及时、足额汇入市教育局免费教科书专户,再由市教育局汇同市免费教科书款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给免费教科书供应商,日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计财处负责。

(4)免费教科书封面上要加印《政府免费教科书》字样。

(5)严禁提前收取教科书费,严禁向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收取教科书费,严禁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它资料。

5.实行责任追究制。实施“三免一补”政策的第一责任人是县(区)长,直接责任人是分管教育副县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不能保证“三免一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严重影响学生课本使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运转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不能按时上报有关数据,严重影响“三免一补”政策顺利执行,引起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虚报、弄虚作假、集体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对挤占、挪用、贪污、变相侵吞“三免一补”经费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各县区于每学期开学—个月内完成各类学生的核定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


                                                                 玉溪市教育局

                          2005年3月29日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培养优秀
教育资源类常用链接
Copyright © 2008 玉溪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玉溪市教育局主办  玉溪市教育局电教馆承办
昆明易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建并提供技术支持
你是本站第 位访客!当前在线人数
滇ICP备 05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