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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学校勤工俭学的意见
内容录入者:zhengyan      录入时间:2009-12-03

玉溪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学校勤工俭学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开展勤工俭学,实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实”的“五保”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困难学生救助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勤工俭学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勤工俭学,增加学校创收,改善办学条件,救助困难学生,为当地种养业的发展作好试验、示范,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的培植提供人才、技术平台支撑,为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活动,逐步实现住校生蔬菜、肉、油的基本自给,不断提高勤工俭学收入,争取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勤工俭学每年生均收入达100元的目标。

三、开展勤工俭学的形式

充分利用校园绿化带和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林果、蔬菜等长期经济作物,同时套种周期短、见效快、投资少,适应市场需求的短期作物。走种养结合、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路子,把校园绿化美化、发展校园经济与开展勤工俭学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小猪厩、小菜园、小果园、小门市、小苗圃、小加工厂”六小工程,切实做到“种好菜、养好猪、栽好树,办好寄宿制、半寄制学生食堂”。走“以产养教、产教结合”的路子是培养造就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努力提高勤工俭学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解决好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创造有利条件。

四、组织和管理

(一)教育主管部门对勤工俭学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农村学校勤工俭学。

(二)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得向学生摊派勤工俭学费。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能力之外的勤工俭学活动,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中要确保师生的安全。

(三)各中小学和有住校生的学校,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有专人从事勤工俭学工作,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教师,应保留教师职务及待遇。

(四)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中,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五、勤工俭学收入的使用

各校开展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严格按4321原则分配,即40%用于救助困难学生,30%用于发展生产,20%用于奖励师生员工,1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六、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校办产业运行管理体制。要因校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勤工俭学活动,以校办产业为主,重点发展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开发教育内部市场,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发展打下物质基础。

(二)加强对勤工俭学的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应由校长负责抓这项工作,并由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配合抓这项工作,要坚持长期发展方针不动摇的思想,并纳入县(区)乡镇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量化考评管理,并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挂钩。

(三)对校办产业要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校办产业运行机制,强化对校办产业管理,采取承包制和责任制,重点是管好法人和合同的签定,承包费兑现,同时还要把校办产业基地作为接纳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参加产品生产过程的素质教育基地等内容。对校办产业资金不足主要是自筹为主;二是贷款;三是融资入股、按股分红,增强风险意识,同舟共济促进校办产业的发展。

(四)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展勤工俭学的同时,一方面抓开展面,一方面抓提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召开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树立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规定:一凡是不开展勤工俭学的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学校(因勤工俭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凡是不开展勤工俭学的学校到教育局申请任何经费不予补助,采取强硬措施促进勤工俭学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帐目,财会人员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会纪律,钱帐分开,设固定资产卡,做到有帐有物,物帐相符,帐卡相符,定期向广大教职工公开帐目收支情况,以增加透明度,增强开展勤工俭学信心,按统计报表,不报漏,做到准确及时。

(六)对学校选派出来到校办产业的教职工,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工作实绩,评定职称称晋级工资,同时参加培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七)在勤工俭学工作中,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树立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生产劳动安全。在项目选择上,不能选择有危险性或对师生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项目,不能选择对师生健康不利的项目;生产劳动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照章执行;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农村学校及山区寄宿制学校对原有的土地要管好用好、规划好。山区学校要结合实际,要有一定的绿化可种植蔬菜、瓜果的土地,改善师生生活,对学校荒着的土地一定要开发利用,同时改变重创收轻育人的倾向。农村校办农、林、牧、渔,都是校办产业的主要形式,是农村素质教育的载体,对没有土地的学校一定要争取乡村社划拨、租赁、购买,走校户合办,校际之间联办的路子,对有项目,有土地的学校要引进资金或融资等办法,增加投入,扩大完善校办农业,在发展校办农业中,要增加对学生劳动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内容,结合生产经营内容与素质教育实践相结合的配套设施。

(九)各级各部门要尽力为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各挂钩帮扶单位和领导要多方筹措资金,帮助所挂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纳入扶贫攻坚项目同步实施。

(十)当地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一定的土地、山林、水塘、牧场等作为学校的勤工俭学基地。属于学校勤工俭学的土地,被教职工或其他人员占用、租用或借用的,必须无条件退还学校。拒绝退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强制收归学校。

(十一)要充分发挥滇中市场、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按照地方经济区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花卉、蔬菜及优质水果为主,围绕市场需求突出新、特、名、优产品的种植养殖。山区学校要立足地域优势,依托职业中学的专业技术优势,开展以种菜、种水果、饲养畜禽为主的校园经济。要充分开发合理利用独有的资源优势,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教育旅游等服务项目。

(十二)有条件的学校必须开展勤工俭学。有住校生的学校,必须发展种养殖业,高(完)中力争年出售肥猪40头以上,宰杀肥猪20头以上,生产瓜果、蔬菜不少于10000公斤;初中力争年出售肥猪25头以上,宰杀肥猪12头以上;生产瓜果、蔬菜不少于6000公斤;乡(镇)中心小学力争年出售肥猪15头以上,宰杀肥猪8头以上,生产瓜果、蔬菜不少于3000公斤;村完小力争年出售肥猪10头以上,宰杀肥猪5头以上,生产瓜果、蔬菜不少于2000公斤。

(十三)强化管理,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勤工俭学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四)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贷款和征免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建立严格有效的检查、指导、论证、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勤工俭学各项管理、运作的考核评估体系。市教育局每年十二月份将组织召开“勤工俭学总结表彰大会”对勤工俭学工作开展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校长及勤工俭学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开展勤工俭学工作,问题较多、综合考评较差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在市教育局主办的“政务信息网站”和《玉溪教育》刊物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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