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考试动态
玉溪市2006年普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7

  文件 玉招委(2006)12号

玉溪市2006年普通高中(中专)招生

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推进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顺利完成2OO6年普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按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OO6年普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成立2OO6年普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整个录取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机构:

㈠录取办公室

全面负责整个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录取学校、各县(区)及各工作机构之间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和完成好本次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分工为:办公室负责整个录取过程的宣传报道;计财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管理;基础教育处负责高中招收新生学籍管理及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职成教处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中的录取、办证、审批等工作;招生办负责录取日程安排、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查、调档、审批等工作。

㈡监察组

负责抽查照顾加分考生的情况,加强录取新生的审核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和考生来信来访工作。

(三)体检组

全面负责考生体检复查及录取过程中体检方面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档案材料组

全面负责考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核、递交、退档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县(区)招办具体负责本县(区)考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核、加分等基础工作,负责与招生学校办理档案递交、退档等手续。各录取学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生材料的审录,包括分数、加分、不录原因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五)录检信息组

全面负责考生信息的管理工作,提供各学校考生及分数情况,做好考生档案材料调配、清单制作、录取名册审核、打印等工作。

(六)生活后勤组

全面负责整个录取过程的生活、食宿、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招生计划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玉溪市2006年教育事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玉教计[2006]8号)文件精神,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教育学校招生总计划1975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000人,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班)招生计划3350人,职业中学招生计划4400人。

(一)普通高中

1.市属高中指令性计划

市属三所高中学校(含师院附中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我市存在“课改实验区”与“非课改实验区”的实际,采取“分区择优与定向保底相结合”的办法,按以下公式进行分配:

①课改实验区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全市中考报名总数)×课改实验区报名总数;

②非课改实验区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全市中考报名总数)×非课改实验区报名总数;

③保底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30%÷全市保底县报名人数之和)×各县报名数。

市属三所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每校留3名计划作为解决平行分数考生,若无平行分数考生,则用于全市范围内择优。

2、县(区)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指令性计划

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的文件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中学。

3、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

玉溪一中、玉溪市民中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同时,要积极挖掘潜力招收部分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允许适当突破指令性计划(控制在1%以内),择校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师院附中在总计划中安排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美术各20人(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20%)。

4、择校生计划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教基[2005]15号)的规定,市、县(区)高中学校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为:

一级一等学校不得突破总招生人数的30%; 一级二等学校不得突破总招生人数的25%;一级三等学校不得突破总招生人数的20%;其他学校不得突破总招生人数的15%。

具体是:

玉溪一中招生总计划90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700人,择校生200人;

玉溪市民中招生总计划70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560人,择校生140人;

玉溪师院附中招生总计划60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480人(含艺术特长生32人),择校生120人(含艺术特长生8人);

县(区)高中择校生计划报县(区)教育局批准执行。

(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各县(区)职业中学、市直中等专业学校要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普通中专3350人、职业高中4400人招生计划的完成。

四、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中专)仍然采取“知分填报” 志愿的办法,志愿顺序为:

1、普通高中志愿

(1)玉溪一中

(2)玉溪市民中、师院附中、玉溪三中(其中玉溪三中限招红塔区户口的考生)

(3)县(区)普通高中

2、五年制专科、中专志愿;

3、电视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志愿。

(二)报考玉溪师院附中艺术特长生和玉溪一中、市民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并参加专业考试,按各学校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执行。

(三)志愿填报时间:7月20日至22日三天时间,逾期一律不补报志愿、不更改志愿。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今年填报在志愿表内,因涉及到收取择校费问题,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一旦考生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和各中学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四、录取办法

市属三所高中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80%)将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择校生计划的20%由各学校自主招生。其余各县(区)属高中学校的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

(一)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指令性计划分数线:以课改区和非课改区择优计划数减保底计划数为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分区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保底定向分数线:在分区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保底计划数的保底定向县,在分区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 20分内完成保底定向计划数,确定保底定向分数线。

3.经保底定向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再次进行二次择优,按分区计划完成招生计划。

(二)录取步骤

1、普通高中的录取

(1)         第一批:玉溪一中

第一步:按课改区和非课改区完成全市分区择优计划。

第二步: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等五县考生,在分数线以上的有多少录多少,不受定向计划的影响;通过第一步不能完成保底计划的,在分区择优“录取最低分数线”下降 20分内完成保底计划数,降分后仍不能完成保底计划数的,将计划调出,在分区中择优录取。

第三步:按课改区和非课改区完成全市二次择优计划录取。

第四步:按课改区和非课改区分区择优录取择校生总计划的80%。

(2)第二批:市民中、师院附中、玉溪三中

市民中、师院附中两所学校的录取步骤按玉溪一中录取步骤进行。

玉溪三中因面向红塔区户口考生招生,故录取工作由红塔区教育局在同一时间内自行组织录取。

(3)第三批:县(区)普通高中

待市属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未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考试的,档案返回户口所在县(区),县(区)教育局要认同在外县(区)借考的考生成绩,在实验区与非实验区间借考的考生,按分数转换系数折算分数,一并纳入本县(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4)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办法:

玉溪一中、市民中待指令性计划完成后,若招收特长生可在本校指令性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指令性计划超计划录取,降分后仍不能录取的按择校生录取,专业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同一批次录取时提供,有关事项由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并由学校负责解释工作。

师院附中艺术特长生专业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在同一批次录取时提供,有关事项由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学校负责解释工作。

(5)剩余2O%择校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并严格遵循“不得录取各中学已按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的规定,并由学校负责解释工作。

2、五年制专科、普通中专的录取

(1)省外、省内、外地州五年制专科、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

    (2)市属中专、电视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云教[2005]33号)精神,“由学校录取,向主管部门备案”,各职业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尊重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生源较好的学校或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确保成绩较好的考生能到校读书,对未参加中考凭证入学的考生,学校要注意生源质量,对落选的考生学校要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录取期间,由各县(区)招办、录取学校在指定地点进行阅档、审录,填写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交接等手续,录取通知书交各县(区)招生办带回并张榜公示。市招办按学校录取结果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六、学籍管理

2006年统一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学校不得再次录取,市属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基教处按录取新生名册进行管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管理。对违反录取规定,造成学生无学籍和会考考籍的,由学校经办人和学生本人负责。

中专新生的学籍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批管理。

七、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云招考《关于做好云南省2006年中职、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招考(2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考生档案管理作要求如下:

1、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县(区)招办负责管理,纸质档案材料所有内容各中学必须保证真实、清晰、完备。

2、市属高中、县(区)高中考生纸质档案在录取期间由各县(区)招办移交学校审录、保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3、录取中专、五年制专科的考生持盖有“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中专《录取通知书》、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五年制大专班《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纸质档案寄往何校、邮寄详细地址、邮编等,并签字确认。

4、省招办将录取报到考生名单通知各县(区)招办,由县(区)招办将档案机要寄往考生所在学校。

八、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研究贫困学生救助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开展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广泛推动勤工俭学,对贫困生实行一定的减、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积极采用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办法,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九、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招办、各高中学校、中专学校及初级中学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人才,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1、各学校要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考生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

2、各有关中学不得限制、强迫考生选报志愿,不得剥夺考生选择权。

3、各级招办、学校不得向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未列入我市招生计划之外的学校和人员提供考生信息,不得利用招生中介组织进行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4、不得做虚假不实招生宣传,坚决杜绝乱收费、重复录取、隐瞒招生信息的情况发生。

十、时间安排

7月17日上午10:00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7月18日、19日两天考生申请查分;

7月20日、21日两天各县(区)招办到市招办统一查分;

7月20日至22日三天考生填报志愿,并上交志愿卡;

7月底,完成普通高中第一批,第二批计划的录取:

8月初,完成普通高中第三批计划的录取:

8月中旬,完成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的录取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上一条:玉溪市2006年高中(中专)招生计划 下一条:2005高考志愿填报50问(技巧篇)
教育资源类常用链接
Copyright © 2008 玉溪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玉溪市教育局主办  玉溪市教育局电教馆承办
昆明易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建并提供技术支持
你是本站第 位访客!当前在线人数
滇ICP备 05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