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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奖励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地区的决定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奖励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地区的决定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地处西部的三片地区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扫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已有75.3%的县(市、区)达到了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人口覆盖面达到79.3%,为全国在本世纪末达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是扫盲工作关键的一年,为了鼓励先进、推动西部地区的扫盲工作,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共同印发的《扫盲工作先进地区奖励办法》(教成[1996]11号)的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云南等7个省(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希望这些地区再接再厉,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加强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为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素质,作出更大的成绩。

2000年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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