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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高教合作项目协议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01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高教合作项目协议

【颁布部门】雅温得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4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4日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高教合作项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喀方),为进一步加强中、喀两国发展雅温得第一大学微生物学的合作项目,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方同意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再次向雅温得第一大学增送部分教学实验设备,以加强和提高中方在该大学援建的微生物实验室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中方负责将教学实验设备从中国运抵杜阿拉港并承担相关费用。

  设备抵港后的报关、提货和在喀方境内的设备运输、安装、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喀方负担。

  三、中方同意保持三名教师在雅温得第一大学任教,任教期限至一九九七学年止。如喀方要求中国教师延长任期,可在期满前六个月,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四、中国教师的工资及中国至喀麦隆间的往返国际旅费由中方负担。

  喀方为中国教师免费提供住房(含必要家具及生活设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医疗、社会保险和生活费,并应保证不降低中国教师在喀期间的生活水平。

  本协议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在雅温得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代表

      张天保             阿格博尔·塔比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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