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实施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8]28号),玉溪市教育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世华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克礼 市教育局副局长 迟万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 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 荣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颜永宏 教育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魏顺祥 教育局副调研员 督导室主任 李清华 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建华 人事师训科科长 迟天龙 计财科科长 谭华运 基教科科长 潘亚川 职成教科科长 方丽华 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一)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 “行政问责”和“三项制度”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两个办公室统一设在教育局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李清华 教育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副主任:颜永宏 教育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魏顺祥 教育局副调研员 督导室主任 张建华 人事师训科科长 蔡建平 人事师训科副科长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三项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市政府和“市三项制度办公室”对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制定市教育局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3.上报相关的材料、信息; 4.督促检查各科室认真贯彻省政府“四项制度”及市教育局实施办法的落实; 5.负责对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的考核评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工作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电话:2036048 投诉电话:203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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