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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教育局在创先争优中落实四项措施严防学校乱收费
内容录入者:yx      录入时间:2010-09-02

一是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制”政策。我县高中择校生“三限制”政策,仍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云教监[2003]11号)规定执行,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

二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0]1619号)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三是坚决执行“先许可,后收费”的政策。凡是物价部门未许可而收费的均属于乱收费,继续开展春秋两季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禁止中小学校利用周末、寒署假及法定节假日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家教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政府纠风办印发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加强对进入我县的教辅材料的监管。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严禁未经审定、未列入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严禁中小学校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元江县教育局王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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