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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教育局召开红塔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会
内容录入者:yx      录入时间:2010-05-24

    鉴于目前全国各地校园伤害事件频发,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2010年5月19日下午,红塔区教育局召开红塔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会,区教育局局长吴光连,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大队秦江文大队长,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彭建明、民办教育管理科、综治办负责人,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彭副书记主持。

    吴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安全。他指出,校(园)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校园长对安全工作认识到位,才会对安全工作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谁办的学校谁负责,凡年审不合格的,全部取缔,凡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坚决取缔。他要求各校(园)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要避免腐烂、变质的东西进食堂;完善学校用车管理制度,坚决抵制用校车接送小孩,对超载问题要坚决彻查。他提出,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预防,要加强晨检制度与报告制度,要注意防火、预防食物中毒。吴局长要求各民办学校(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稳校”的意识,坚决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大队秦大队长就如何正视学校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他认为校园安全问题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岗位职责安全制度,并就各校(园)中存在的问题谈了几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社区联防的联系;二是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在上、下学高峰期进行校门口值班制度,学校与家长实现无缝交接;四是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五是开展校园、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六是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巡查;七是加强学生的自防自救;八是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会上,彭副书记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玉红教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各校(园)配备校园安保人员,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着装进行统一;要求安装校园监控系统;要求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卡制度,并对接送卡的制作进行规范。

    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张兆顺要求各校(园)拿出具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以提高民办学校的综合办学质量,减少学生厌学情绪,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最后,吴局长代表教育局与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签订了《红塔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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