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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借读费
内容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0-05-10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实习生 刘昶) 教育部等七个部委发文要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见表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城市公办义务校不得以借读费的名义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乱收费。

  《意见》中还表示,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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