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教育新闻
山西颁布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内容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0-02-03

 

推进均衡发展是核心

  本报讯(记者 高耀彬)《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山西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均衡发展将成为全省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整部法规的核心。《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创造条件,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上实现城乡学校一体化建设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在经费投入上要均衡安排且适当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等。

  《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省政府今后对各地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均以均衡发展为主要标准。

  《中国教育报》2010年2月3日第2版



上一条:2009中国教育年度新闻人物评出 获奖名单公布 下一条:树立远大志向 勤奋刻苦学习成长为建设祖国建设家乡有用之才
教育资源类常用链接
Copyright © 2008 玉溪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玉溪市教育局主办  玉溪市教育局电教馆承办
昆明易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建并提供技术支持
你是本站第 位访客!当前在线人数
滇ICP备 05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