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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办办学许可4月启用 未办不得招生
内容录入者:admin       录入时间:2008-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未按时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北京市教委视为举办者自动放弃办学资质。
   昨天(2日),北京市教委下发了民办高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凡是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都要在3月21日至25日按通知的时间领取《办学许可证》。3月18日前没有提交换证材料或者材料不合格的,补办手续将于4月1日开始,但在新证未办理之前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市教委将在网上公示检查合格换发新许可证的学校。公示内容以2004~2005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主要包括:校舍购地、教师队伍、在校学生、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情况,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公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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